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2025年,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在行业服务、学科建设、科学普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会员和医务工作者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新疆社会办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医务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及遴选标准
(一)年度医德医风标兵
1. 评选范围:全体会员单位在职医务人员。
2. 推荐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群众满意度高,近1年内无患者有效投诉及医疗纠纷记录;
3)恪守医德准则,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无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
4)专业技术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在临床诊疗、医患沟通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及患者广泛认可;
5)积极参与公益医疗服务、基层帮扶等活动,践行医者使命,具有良好社会口碑。
(二)年度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全体会员单位从事医学科研、技术创新工作的在职科研人员
2. 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2)遵守科研诚信准则,无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参与协会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助力行业科研水平提升
3. 科研业绩(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近1年内主持或核心参与(排名前3)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省部级及以上、市级或协会课题等);
2)近1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近1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应用。
(三)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
1. 评选范围:全体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中积极参与协会科普工作的在职人员。
2. 工作实效(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科普讲座、科普传播、科普比赛活动;
2)积极参与“科普下乡”“健康大讲堂”等公益活动,本年度参与次数不少于4次,线下受益群众超过500人;
3)近 1 年内独立或牵头完成不少于3项(篇/次)科普成果,形式包括科普文章、视频、讲座、手册等,且在正规平台发布或面向公众开展;
三、推荐单位要求:
1.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学术交流、公益活动等,主动承担行业责任,对本地区社会办医疗行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2. 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依规、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无拖欠、拒缴会费等情形;
3. 积极向协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及所需资料,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调研、资质审核等工作,无拒不配合、拖延推诿等情况;
4. 近2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重大医疗事故等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推荐及表彰程序
(一)单位推荐(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8:00)
1. 符合推荐单位要求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奖项标准,本着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在本单位/分支机构内开展候选人遴选推荐;
2. 推荐单位需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 2025 年度评优选先推荐表》(附件),并附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科普作品原件/复印件、患者感谢信等),所有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纸质版推荐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4. 推荐名额如下:
1)三级医疗机构推荐人数≤5人;
2)二级医疗机构推荐人数≤3人;
3)其他医疗机构推荐人数≤2人。
(二)审核评价(2025 年3月26日至4月8日)
1. 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核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及推荐单位资格;
2. 组织协会领导、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核、集中评议、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报送协会理事会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公示监督(2025年4月8日至4月12日)
1. 拟表彰名单将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异议(需注明异议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3. 协会秘书处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将核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并报理事会确认最终表彰名单。
(四)宣传表彰(协会发展年会期间)
1. 对获得各类奖项的先进医务工作者进行集中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2. 通过协会官方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其他要求
1.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 推荐单位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如发现推荐材料不实,将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评选推荐资格。
3. 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 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有材料补充或疑问,可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5.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萍、王玉洁
联系电话:17690726366
13201230781
电子邮箱:1677548691@qq.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402号新疆碳智干细胞库(邮编:830000)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评优选先候选人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
2026年3月11日
